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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6

不遵辦清拆令罰則擬提高至60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展局日前發出立法會文件,建議循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理順處理僭建物政策,以及提升建築安全三方面修訂"建築物條例",目標2026年上半年提交條例草案。

     該局指,由於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遵辦率有欠理想,其中,涉及公用部分的驗樓通知遵辦率只有四成,為促使業主遵辦各種命令及通知,建議引入定額罰款,對不遵辦驗樓通知引入6,000元的定額罰款,另將不遵辦驗窗通知的定額罰款由1,500元提升至3,000元。
     對不遵辦驗樓、驗窗等通知和命令而被檢控的個案,提高法庭可判最高罰則。涉及外牆或其伸出物部分的強制驗樓通知,建議將最高罰則增加四倍,由50,000元提高至200,000元,監禁維持一年;不遵辦驗窗通知則由25,000元增至100,000元,監禁維持三個月。此外,不合作業主妨礙樓宇檢驗或維修的罰則會由10,000元提升至25,000元。
     當局也建議引入新罪行,以加強阻嚇性。逾期未有遵辦驗樓、驗窗通知或法定命令,而樓宇外牆或其伸出物、窗戶有損壞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最高罰款300,000元及監禁一年。現時,小如晾衫架、冷氣機支架、簷篷等與市民日常生活相關的設施,大至圍封天台、僭建地庫,如相關工程未有按"建築物條例"進行,均屬違規工程或僭建物,可被指令清拆。
     此外,當局也建議將現行三項市區檢核計劃整合為一個綜合計劃,並擴大可檢核範圍,容許業主就修訂法例生效前已搭建的符合指定尺吋簷篷、冷氣機支架、圍封露台、招牌等小型僭建物,由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進行單次或定期檢核後予以保留。推展綜合檢核計劃首三年會設立寬限期。
     至於嚴重僭建物,當局建議提高不遵辦清拆令的罰則,由最高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提高至300,000元及監禁兩年,如仍不遵辦和再次定罪則提高至600,000元及監禁兩年。
     提升建築安全方面,對於直接涉及工程的註冊建築専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而導致嚴重傷亡事故,當局建議參考"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引入可公訴罪行,並將最高罰則由10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與"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看齊,監禁則維持三年。